我局于2025年12月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濉溪通〔2025〕623号),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6年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建税濉溪通〔2025〕623号
建宁县濉溪镇多彩扎啤美食城:350430********0018
事由:未报送欠税人信息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缴清欠税,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欠税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清欠计划、资金往来、投资、银行存款、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情况。你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待办任务提醒进入,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欠税人报告】功能菜单进入。进入功能界面,按照步骤《报表填写》—【纳税人基本情况报告表】—【生产经营情况】,填写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同时填写清欠计划、主要资金往来、投资情况、全部银行存款情况、不动产明细、机动车明细、无形资产明细、其他动产明细、债权债务情况、重点事项等内容。若填写内容产生变化,请及时更新欠税人报告。你单位填写过程中若有疑问,可联系税务机关辅助填写。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