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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三明市卓凯贸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16时3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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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卓凯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1MA8UHP7Q7Q):  

   我局于20257月8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溪税雪峰限改〔2025〕1407),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2025年7月8日
 

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限改〔2025〕1407 

  

三明市卓凯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1MA8UHP7Q7Q) 

   你(单位)申报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金额与你单位对应年度通过海关报关出口所涉及的出口货物金额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报关资料、相关合同协议以及会计核算资料等)至我局如实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若逾期仍不申报或未如实申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2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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