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关于送达三明晶昊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14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字体:   

三明晶昊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1MA8UA82U3G):    
  我局于202510月23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溪税雪峰通〔2025〕213),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 2025〕 213 号

三明晶昊贸易有限公司91350421MA8UA82U3G 

  事由: 对你单位出口的报关单进行核实发现,你单位2022年报关出口关单,涉及少申报出口货物金额14421.27万元,应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七十五条之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按照2%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税额119212.67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告知: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按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复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