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福第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421798366828):
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溪税雪峰限改〔2025〕104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限改〔2025〕1047号
福建明溪福第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421798366828)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欠税人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5年11月26日前于期限内报送欠税人报告。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