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盛鑫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1MA32LG4WX5):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税社限缴通〔2025〕47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1MA32LG4WX5
用人单位全称:明溪县盛鑫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壹仟零壹拾捌元捌角陆分(¥1,018.87)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具体欠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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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号 |
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费款所属期起 |
费款所属期止 |
欠缴金额 |
费款滞纳期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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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1994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 |
2025-09-01 |
2025-09-30 |
323.44 |
202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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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1994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 |
2025-09-01 |
2025-09-30 |
646.88 |
202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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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1994 |
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 |
2025-09-01 |
2025-09-30 |
48.55 |
202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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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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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8.87 |
—— |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O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