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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九星建设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9日11时3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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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九星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MA327MJP8G):   

   我局于2025年9月18日对你公司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明溪税盖洋税费限缴通〔2025〕21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盖洋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明溪税盖洋税费限缴通〔2025〕211号 

福建省九星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MA327MJP8G)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2025-01-01至2025-08-3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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