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关于送达叶意波《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21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字体:   

 叶意波纳税人识别号:350421198702101018):     

  我局于2026年4月23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溪税雪峰限改〔2026〕604号),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2026年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限改〔2026604 

  

  叶意波 :(纳税人识别号:350421198702101018) 

  你申报的2025年度其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成本费用金额较大且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相关合同协议以及会计核算资料等)至我局如实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若逾期未如实申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