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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315KVA箱式变电站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2日16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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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315KVA箱式变电站采购及安装(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之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315KVA箱式变电站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 ZYJS(QL)2025007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6305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96305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315KVA箱式变电站采购及安装

 1.00

 496305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到之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间为20251202日至20251204(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分至1200,下午1500分至1800分止;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

  7.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25120815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之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号)。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512081500(北京时间),之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号)。

  10.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

  地  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58

  联系人:阳先生  电话:13774729099

  代理机构:之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

  联系人:小朱   联系电话:1990698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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