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关于公开招选拍卖辅助机构(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17时1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拍卖、变卖欠税企业抵税财物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18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20055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的规定,我局拟采用公开招选的方式,选定一家拍卖辅助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拍卖、变卖欠税企业名下不动产辅助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负责我局指定的欠税企业不动产拍卖变卖的全部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查明拍卖财产基本信息、完成拍卖准备工作、完成拍卖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续签不超过二次。

  二、报价方式

  本次招选采用按实际拍卖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方式报价(不区分不动产的类型)。未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置成交的财产,不收取费用。请各报名机构在《报价函》中明确费用收取比例。(比如:报价为按实际拍卖成交价的xx.xx%(精确到后两位小数)计算收取费用,此报价包含拍卖辅助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但不包含拍卖平台服务费。)

  三、采购内容和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招选拍卖、变卖欠税企业名下不动产辅助服务机构,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法院系统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名单库中。

  (二)符合以上要求的拍卖辅助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简介(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说明注册登记、注册资金等情况;在三明有服务配套设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具备健全、完善的业务风险管控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截图;

  4.综合服务费用收费价格。(本次拍卖变卖抵税财物预估价格约1100万元)

  五、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印公章);

  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51217日至20251223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价截止时间:202512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58号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3楼征收管理股

  六、评审时间办法

  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采购,根据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开标时间地点:202512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58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4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网页(http://fujian.chinatax.gov.cn/smsswj/)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网站发布通知,请服务机构予以关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58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18060188817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5892099979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对本次公开招选各项事宜保留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

             202512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