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机关停车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机关停车场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中禹鑫【2025】沙采045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16832.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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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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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机关停车场改造项目 |
1.00 |
816832.00元 |
项 |
建筑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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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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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机关停车场改造项目 |
项 |
元 |
816832.00元 |
总价 |
无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 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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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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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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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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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为本供应商在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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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地点、方式:
6.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东路275号东山创业大厦11F)购买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上午9:00:00。递交地点: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交易厅。
9.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5年10月22日上午9:00:00。谈判地点: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交易厅。
10.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中路88号
邮编:3655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07591510
12.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东路275号东山创业大厦11F
邮编:365500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15506986101
13. 发布媒介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http://fujian.chinatax.gov.cn/smsswj
附1:购买谈判文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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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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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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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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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8401010010026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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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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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