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对你三明市梓恒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元税城关限改〔2025〕178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元税城关限改〔2025〕1782号
三明市梓恒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325RMK99)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限你(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前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报关资料、相关合同协议以及会计核算资料等)至我局如实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若逾期仍不申报或未如实申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二O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