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新氧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MA33HEUL9X)
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明元税徐碧通〔2025〕1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徐碧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元税徐碧限改〔2025〕17号
三明市新氧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MA33HEUL9X)
你(单位)申报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金额与你单位对应年度通过海关报关出口所涉及的出口货物金额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报关资料、相关合同协议以及会计核算资料等)及时恢复税务登记并及时至我局如实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若逾期仍不申报或未如实申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二0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