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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8日15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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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7513952428):

 我局于20250813日对你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明元税列东强催2025〕9号,由于你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陈泉俤电话联系不上,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5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列东税务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明元税列东强催〔2025〕9号

 

 

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7513952428):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明元税列东通〔2025〕10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税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余子欣

联系电话:18006980020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列东税务分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强,余子欣(闽税征350404220043、闽税征350404240002)

 

 

 二O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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