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伟(身份证号:350425********1616):
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对你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税徐碧通〔2025〕116号),由于你个人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15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徐碧税务分局
明元税徐碧通〔2025〕116号
徐建伟(身份证号:350425********1616)
事由: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你所投资的单位三明市鹏鑫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402671902865)涉嫌收到三明市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回利润,未足额申报纳税,导致少缴相关税款。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报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说明、股东会决议、收付款凭证等)。
二0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