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源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元税通〔2025〕11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元税通〔2025〕110号
福建源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699028938P
事由:对你单位进行纳税辅导。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并于2025年 12月2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目前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今后,应当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2025年 1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