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光华:(纳税人识别号:350402********6012)
我局于2025年12月22日对你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列东税通〔2025〕166号),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列东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元列东税通〔2025 〕166号
裴光华:(身份证号码:350402********6012)
事由: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提供收到利润分配相关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通知内容:你所投资企业:三明市多邦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717389906A),涉嫌收到三明市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回利润,未足额申报纳税,导致少缴相关税款。请你对2014年企业所得税误报为纳税调减,2013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收入申报259,200.00元。核实2013年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分红是否直接分给股东个人:裴光华(350402********6012)持股比例:11.9798%,是否申报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报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说明、股东会决议、收付款凭证等)。并向管理分局提交自查报告。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