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1月22日对你福建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明元税白沙 强催 〔2026〕 1 号,由于你福建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法人杨黄河电话联系不上,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白沙税务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明元税白沙强催〔2026〕1号
福建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155582906L):
本机关于2026年1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明元税白沙通〔2026〕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肆拾柒万柒仟壹佰陆拾陆元伍角壹分(¥:477166.51)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雯,张松华
联系电话:8234707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南路167号2幢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雯,张松华(350404240017,350404250004)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