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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2日15时3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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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及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工作方针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7号,邮编:354400,电话:0598-783391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把准公开方向。确保公开内容、流程、时机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税收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提升公开工作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导向性。二是聚焦服务大局,提升公开效能。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税费政策、征管措施、执法信息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拓宽公开维度。积极适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探索运用数据开发、智能解读等新形式,推动政务公开从“信息发布”向“政策解读、互动服务、数据赋能”多维延伸,持续增强公开的深度、广度和温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依法规范推进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信息与政务内容依法、及时、准确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持续深化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的常态化、规范化公示机制,优化内部审核发布流程,切实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2025年完成3条一般行政处罚,884条简易处罚,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

三是大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紧密围绕“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聚焦“税收、法治、公平”主题,强化税收政策宣传与政务公开的深度融合。积极创新公开形式,综合运用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等多元化载体,持续发布惠民利企服务资讯,有效扩大了税收宣传的辐射面,积极营造了法治、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县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受理流程,积极拓展网络、信函等多元化受理渠道,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响应及时。2025年,县局办理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在文件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即明确公开属性,加强主动公开内容的源头管理与规范审查,确保公开流程严格、步骤到位、制度落实。二是筑牢信息公开安全防线。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夯实信息发布前的审核研判机制,对所有拟公开信息均履行规范的保密审查程序,持续开展涉密风险排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三是压实全流程责任链条。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批管理与监督,细化并监督执行从信息编制、审核、审批到最终发布的闭环管理流程。同时,常态化开展干部保密意识与信息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全员风险防范与责任落实能力,确保平台信息发布安全、有序、可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局着力构建“线上全平台覆盖、线下多触点直达”的立体化公开网络,筑牢政务公开主阵地。线上,以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三明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为核心,确保法定公开信息集中、规范发布。线下,以办税服务厅为实体枢纽,配备公告栏、咨询专窗及公开服务电话,并主动运营税企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渠道,形成“厅内+厅外”“定向+互动”的辅助公开体系。通过多载体协同,实现了涉税政策精准推送、操作要点实时辅导、重要事项及时周知,切实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准确性与时效性,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压实公开工作责任链。将政务公开列为重点工作,通过细化考核指标、建立定期检查评议机制,推动形成“部署-落实-督查-考核”的管理闭环,确保各项公开要求依法、及时、精准落地。二是筑牢高效公开基础支撑。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责任,并压实法制、征管、税政等业务部门在内容提供、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形成分工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格局。三是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开展专项学习、案例研讨等常态化培训,切实提升相关岗位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公开服务水平,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照《条例》及上级税务机关的工作标准与要求,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不足: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对各类媒体平台的融合运用与精准投放能力有待加强,现有渠道在形式多样性、内容吸引力及互动体验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县局将紧紧围绕政务公开与政策解读的核心任务,持续深化渠道融合与创新,打造形式更加多样、层次更加丰富的宣传载体。同时,将强化技术赋能,推动服务向智能化、精准化跃升,构建更加多元、立体、高效的公开矩阵,持续增强税费政策的送达率、解读的精准性和服务的互动性,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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