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永税燕西 通 〔2025〕 648 号
林辕: 350102********1915
事由: 取得境外所得未按时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七条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中国税收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按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数据比对,自然人林辕可能存在未申报境外收入的涉税风险。经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均未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请纳税人就取得的境外收入纳税情况(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进行自查,及时进行补充申报或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燕西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