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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1日10时1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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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编制而成,全面呈现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主要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与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时段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如对报告内容存有疑问,可与永安市税务局办公室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598-355913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核心要求,严格落实市局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通过进一步提升思想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公开标准,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本年度,我局借助三明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执法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等多个公开渠道,累计公示欠税信息367户次,完成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公告8648户次,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我局积极加强税收宣传力度,通过经济参考报、中国税务报、福建省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发布税收宣传相关信息报道33篇,扩大了税收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共收到1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规定流程妥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规范信息发布环节。始终坚守“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基本原则,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从严把控政治关、保密关、程序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准确、合规合法。2025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管理疏漏、公开考核不严等问题引发的泄密事件或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福建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具体要求,我局依托三明市税务局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办税服务厅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平台载体,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信息,为纳税人、缴费人便捷获取所需信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全面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专门设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日常工作,确保公开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无泄密风险。同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的行为,明确将责任追究到具体股室和个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更规范、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68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公开方式较为单一,未能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和优化。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探索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传播的实效性与针对性;二是压实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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