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9日16时0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尤溪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6号,邮编:365100联系电话:0598-63246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尤溪县税务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通过线上和线下不断拓展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统筹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围绕税收公平法治、与法同行“宪”在出发等主题,营造良好税收舆论氛围,与社保、消防、司法等部门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网络12次活动。此外,调研信息发表58余篇次,宣传稿件在各级媒体刊播40余篇次,组织撰写《沙漏》脚本和视频制作,获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大赛三等奖。选送作品《我们的安全超能力》获首届“宣无忧”杯“AI普法视频类”优秀奖。撰写的“尤溪桂峰:千年耕读韵,半卷山水诗”获福建税务公众号刊发,阅读1万+形成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税务总局办公厅《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范围、方式、要素及分类答复情况,统一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我局2025年收到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已按规定流程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所有拟公开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合法性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确保规范办理。

(四)推进平台建设

我局夯实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依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常态化内容更新与运维管理。同时,拓展多元化公开渠道,利用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智慧云厅”纳税人学堂、税企微信群及咨询热线等渠道进行精准化、互动式信息推送,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持续健全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机制厘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边界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切实筑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防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普法宣传与政策公开精准性不足,公开内容与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够匹配。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部分通知发布、信息更新存在滞后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主动做好落实和改进,一是精准辅导服务,依托税收大数据更精准地识别纳税人群体特征与潜在需求,推动“政策找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主动公开服务。二是建立信息更新提醒机制,对各环节办理时限加强约束、优化流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