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方信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3155503811)
我局于2026年2月26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税通 〔2026〕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税通〔2026〕3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明税一稽税通 〔2026〕3号
三明市方信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3155503811)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三明市方信和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3155503811
注册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玫瑰新村81幢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观金,男,身份证件号码350403********601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33份,发票金额2715.80万元,税额461.6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移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