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亿金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0997572214)
我局于2026年2月4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明税一稽检通〔2026〕9号),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明税一稽检通〔2026〕9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明税一稽检通〔2026〕9号
福建省三明亿金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0997572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磊、林偌玙等人,自2026年2月4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六年二月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