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
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2541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赖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便捷性的建议》(第2025411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微信扫码直接缴费功能
2024年为提升城乡居民个人信息安全,按照网络安全有关要求,缴费人在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前需通过闽政通账户实名验证后才能办理社保缴费、查询等相关业务,使用闽政通APP、支付宝闽政通小程序渠道,首次登录验证通过后,后续办理业务可实现无需重复登录验证。根据人民银行《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服务时,资金应当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扣划,微信钱包不属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此不能直接用于支付缴纳社保费。
二、关于社保卡委托批扣功能
城乡居民医保划转到税务征收后,税务系统一直努力拓宽缴费渠道。线上渠道包括: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移动端)、手机端二维码扫码缴费、闽政通APP、支付保闽政通小程序和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缴费链接。线下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窗口、农行和农信社网点柜面。由于系统开发集成在省上,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提出功能完善建议,争取增加选择使用社保卡批扣的方式。
三、关于税务与医保之间数据传输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要求,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待报解专户汇总缴库的方式,即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先缴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费款次日上解缴入国库,然后传输医保。缴费人急需缴费证明的,可以使用“缴款回执单查询及打印”功能即时打印缴费回执;协理员或工作人员可以使用“社保费闽捷办”平台实时了解缴费状态更新情况;集中征缴期,税务人员已向各乡镇实时推送未缴费名单,保障城乡医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做好城乡医保的缴费服务,将您提的意见积极向上级反馈,做好缴费辅导,提高缴费便捷性和满意度。
领导署名:陈 斌
联 系 人:李 昂
联系电话:8953605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