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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关键词 税务部门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16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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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已经202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5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及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一、对3件税务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6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1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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