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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关键词 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废止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5日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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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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