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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15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闽税函〔2025〕107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1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4 14: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答复类别: A类

陈伟委员:

  《关于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总量,促进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建议》 (20253157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落实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近年来,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并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福建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 民营企业创造了八成的城镇劳动就业,自2019年我国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以来,我省(不含厦门市, 下同)累计落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000亿元, 其中民营企业享受优惠占比超七成。

  2023年, 国家聚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延续优化了支持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创业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我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授权,出台了《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闽财规〔2023〕21号)、《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3〕 22号), 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顶格减免。

  2024年, 我局加强与教育、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 交换了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名单等数据, 并依托税收大数据智能匹配政策适用对象,深入开展“政策找人”工作,累计向14167户次纳税人精准推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当年度享受减免的纳税人同比增长55%。 新政执行三年以来, 已累计为纳税人减免税费超2.53亿元。

  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力重点群体就业

  2023年以来, 我局与省残联联合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税费宣传助发展”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活动,通过主动向企业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惠企政策,掌握企业招工的具体需求,以残疾人大学生的专业背景为纽带, 为残疾人大学生求职和企业招工牵线搭桥。

  一方面, 省税务局与省残联依托双方数据优势,运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与税收管理系统,定期匹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需求,进而细化帮扶措施,提高人岗匹配成功率。两年已累计筛选出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1273人次和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1486户次,为快速实现残疾人与企业之间的就业匹配提供了信息支撑。另一方面,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与当地残联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常态化召开信息交互和工作调度会,为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提供保障。各地市结合自身优势, 细化帮扶举措,提高人岗匹配成功率。例如,莆田市局建立“一人一策”帮扶档案, 南平市局建立待就业残疾人大学生信息表, 完善身体状况、个人就业意向、薪资待遇期望等信息, 向有安置残疾人意向的企业推送。

  两年多以来, 两部门通过“访企拓岗”, 已上门走访企业上千户次, 并通过税务征纳互动平台向2453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较大且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的企业精准推送扶残助残税费优惠政策,合作帮助全省近千名残疾人大学生获得就业岗位或达成就业意向, 就业率超90%。

  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按照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省级税务部门不得通过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事项, 因此我局无权出台增量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 我局将加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持续提升政策宣传辅导精准度,进一步拓展“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健全完善“政策找人”工作机制, 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现有的惠企政策, 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您的有关涉税建议。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恳请继续加强沟通联系, 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共同助力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 王志荣

  联系人:潘悦婷

  联系电话: 0591-8709824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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