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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3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闽税函〔2025〕114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04 15: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答复类别: A类

朱春发委员:

  《关于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助力福建制造业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51034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积极作为助力福建制造业发展新质生产力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指导支持下,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立足省内重点产业发展实际和转型需求, 统筹推进制造业尤其是传统产业的“智改数转”,推动产业创新,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强化产业顶层设计。 一是出台行业规划方案。 陆续出台了《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福建省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进一步构建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二是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全省建立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主责的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提出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六个一”工作要求,确定县域重点产业链164条。省政府出台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制定30多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 如省科技厅制定政策加快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科技创新有关工作等。 三是构建传统行业支持体系。推动出台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细化落实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一个行动计划+两份专项政策”的支持体系。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财政方面: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按其新增研发设备非财政资金的10%给予后补助。融资方面:提高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设立首期80亿元规模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年化1%贴息补助, 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税收方面: 积极落实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绿色税收政策, 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效支持制造业研发创新及产业结构升级。 二是加大项目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或平台建设,对联合体申报“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最高给予每项1000万元经费支持。

  三是加大人才支持。2020-2024年省级共计遴选五批105个高技术、高成长、 强引领的产业领军团队, 累计下达补助资金3.27亿元用于支持产业领军团队开展技术攻关。

  (三)提升产业集群能级。 坚持好中选优、扩面提质, 出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提升工作方案, 常态化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4年新公布创新型中小企业2392家,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57家,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 同时, 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 攻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技术难题, 目前,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前沿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在智能感知计算、智能驾驶、辅助诊疗、金融风险防控、智慧教育等领域已取得一批产教融合创新成果并开展特色应用实践。

  二、更大力度推动福建制造业发展新质生产力

  后续我局将充分吸纳委员意见建议,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促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四链”整合, 推进10个县域重点产业链试点县。建立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分析全省县域重点产业链集聚情况,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规模提升、 占比提高。加强工信、 电网、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开展县域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用电、开票、贷款分析,多角度了解县域重点产业链贡献度,推动各县域打造“搬不走、稳得住”的重点产业链。

  二是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我省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研究制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培育1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是优化绿色税收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充分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 落实落细各类绿色税收政策,撬动我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动能。加强与发改、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合作,在信息共享、政策宣传、调研分析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协作,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并精准推送合规经营政策清单, 助力企业准确享受绿色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三、关于税收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 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政策。我局将立足税收职能,会同财政部门聚焦绿色税收的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四个方面的效应开展深入持续调研, 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 我局还将一如既往落实落细国家现已出台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大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我省制造业发展壮大。

  衷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恳请继续关心关注税收工作, 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促进我省制造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 王志荣

  联系人:李陈旋

  联系电话: 0591-6311819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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