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6-00123 |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离境退税“即买... | ||||||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 发文日期 | 2026-03-30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发布时间:2026-03-31 1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福建省(含厦门市,下同)和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市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4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福建省或广东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福建省或广东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