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财政所(科)、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25-2029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附件:2025年经南靖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南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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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年经南靖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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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免税起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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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靖县慈善总会 |
社会团体 |
2025年至202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