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南诏税务分局
2025年8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南诏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诏税南诏强催〔2025〕5号
漳州耀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24786943173B):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诏税南诏通〔2025〕25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8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佰柒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肆元捌角伍分(¥2,752,624.85)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黄淑平
联系电话:13606987659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220号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南诏税务分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黄淑平(闽税征350624190017)、张平福(闽税征35062419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