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于2025年9月2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25年10月23日生效,但你单位逾期未缴,现依法做出催告书,责令你单位限期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在看到本公告后及时前来我局领取催告书(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9号,联系电话0596—2877061),若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前来领取,本法律文书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1月19日
附:公告的企业名称及法律文书编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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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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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漳州市中程运物流有限公司 |
漳税一稽强催[202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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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漳州市兴立凯物流有限公司 |
漳税一稽强催[202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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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漳州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 |
漳税一稽强催[202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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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漳州裕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漳税一稽强催[202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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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靖县三龙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
漳税一稽强催[2025]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