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漳古税 强催〔2025〕3号。
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内湖街66号福晟三期7幢2102室
电话:0596-3888903
特此公告。
附件: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漳古税 强催〔2025〕3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