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10.1.2—181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14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申请条件】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清税申报表》

2

 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发票领用簿》

1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7.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两证整 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其他申报、综合申报、税费缴纳等业务。

8.纳税人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 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附件下载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