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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193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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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2

 无

2

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1

 无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应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

2

 无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变更参照本事项办理。

5.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7:30。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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