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八条、第九条 |
【办理材料】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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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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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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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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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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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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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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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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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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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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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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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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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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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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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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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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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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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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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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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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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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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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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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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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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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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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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结时限】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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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意事项】 |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变更参照本事项办理。
5.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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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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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30-12:00;14:30-17:30。 |
【操作路径】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