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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194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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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2

 无

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1

无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受理后及时办理税务师事务所终止行政登记。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没有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失效。

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终止参照本事项办理。

5.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7:30。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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