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以及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 
        
            | 【设定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和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第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和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第十五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3 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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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 1份 |  无 |  | 
        
            | 【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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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办范围】 | 无 | 
        
            | 【办理机构】 | 主管税务机关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结时限】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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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申请人对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 
        
            | 【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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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 
        
            | 【操作路径】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申请】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