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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8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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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材料】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容缺报送

留存备查

1

个人声明

 

 

 

 

2

离职证明

 

 

 

 

3

公安接报案回执

 

 

 

 

 

4

其它证明资料

 

 

 

 


  条件报送的报送条件为:

  1.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且纳税人已取得离职证明的,可报送离职证明

  2.未取得离职证明的,在个人声明中对已离职做出承诺的,可不再报送。

  3.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可报送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4.有需要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证明的,可报送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1.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即时办结。

2.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30个工作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1.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2.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

【申请人注意事项】

1.主张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办理】,实名登录后,按照【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个人授权管理】-【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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