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8.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材料。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材料的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时间为准。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应履行容缺办理承诺,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未按承诺时限报送资料的纳税人,在评定其年度纳税信用级别时,比照“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扣每次5分。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
超出补正时限且未提交补正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再次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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