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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2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10时1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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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终止网签三方协议同样适用该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办理材料】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申请功能需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容缺报送

1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2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扣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须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如需终止,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制度信息报告】-【终止网签三方协议】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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