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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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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1

 纸质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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