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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041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11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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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过程中,纳税人应在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向税务机关报告土地出(转)让、税源申报明细报告、增量房销售、存量房销售等信息。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
 【办理材料】

1.土地出(转)让信息报告: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后退回

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

纸质 

2.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源申报明细报告表》

2

纸质、原件 

3.增量房销售信息报告: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量房销售信息表》

2

纸质、原件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开发商与购房者初次签订购房合同

《房屋销售合同》原件

1

查验后退回

         

4.存量房销售信息报告: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存量房销售信息表》

2

纸质、原件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纳税人进行交易的存量房房产之前未进行过登记

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或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1

纸质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涉及房地产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各级税务与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协作,涉税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涉税事项的重要举措。
5.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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