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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28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11时0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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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份

 

2

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APP端)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6.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办理地点】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APP端)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操作路径:首页功能菜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端)操作路径:【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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