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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05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10时3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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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

盘、税务Ukey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3.《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采集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数据。

5.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2)减少分开票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

6.纳税人当前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生损毁或盗失等情况,若继续使用的,做更换金税设备处理,不再继续使用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发行。

7.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税务Ukey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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