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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63  发票真伪鉴定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14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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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待鉴定发票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

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

 

 纸质或电子数据

单位介绍信

1份

 纸质

【办理渠道】

1.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4. 行政执法部门需鉴定税控类发票的,由当地税务机关的货物和劳务税部门受理;需鉴定非税控类发票的,由当地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受理。

5.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6.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办理地点】

1.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验】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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