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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1—100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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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房地产交易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土地出让转让税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增量房交易纳税人

《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

2

 

量房交易纳税人

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

2

 

土地出让转让纳税人

《土地出让转让税费申报表》

2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该事项支持免填单,表证单书由核心征管系统生成,办理结束后,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签章确认。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其它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在房产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完毕后,应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其二手 房交易销售额并扣减已缴税额。

7.房地产交易申报中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产生规则为,当评估价大于等于成交 价时,以评估价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即与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一致;当评估价小 于成交价时,以成交价格(即合同所载价格)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8.纳税人申报房地产交易税费时,应进行房地产交易税源信息采集。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房产交易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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