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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111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17时0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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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外,就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相关应纳税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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