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3.23.2—114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17时1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申请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1

 

2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1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1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

原件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6.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附件下载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