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身份证件具体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纳税人(车主)为内地居民的报送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发证机关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内地居民报送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纳税人(车主)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的报送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7.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无法进行退税受理。对于同一税种同一预算科目同一预算级次的,可以进行抵税申请;对于不同税种或者不同预算级次的或者同一税种但是欠税中含滞纳金的,不能进行抵税操作,只能先补缴欠税,再进行退税申请。
8.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9.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退税”、“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事项时,同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
10.纳税人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车船税退抵税”、“车辆购置税退税”7类退(抵)税办理业务事项时,同一资料“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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