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3.25.4—119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17时0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主要包括: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4.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6.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7.自2022年7月1日起,加大“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和零售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8.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批发和零售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4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填写

2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4

其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填写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1

 

进口协议复印件

1

 

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1

 

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1

 

购进合同复印件

1

 

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1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和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其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

6.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7.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购进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因购进该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8.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9.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10.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11.纳税人办理“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报送)”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事项时,同一资料“进口货物报关单”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 
12.纳税人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车船税退抵税”、“车辆购置税退税”7类退(抵)税办理业务事项时,同一资料“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一般退税(抵)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提示:进入该功能模块后,如果纳税人最近有上传过同一资料“进口货物报关单”、“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点击【附送资料】按钮,跳出友情提示:“系统检测到您最近有上传过以下资料:xxx请确认是否复用?”选择【确认】核实无误后即可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同一资料。)

 

 
附件下载

表格下载